| 今年1月,四川、福建、辽宁省人代会审议“一府两院”工作报告时,首次用电子表决代替传统的举手表决;今年2月,海南省人代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首次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……种种迹象表明,人大表决机制改革,已经全面提速。
从“豆选”到“键决”
回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史,表决机制经历了漫长曲折的变化,而政治气候和民主氛围,则对表决方式起到了决定性影响。
新中国成立前,由陕甘宁边区创造的豆选、烙票、划杠等淳朴的投票方式,催生了民主政治的最初萌芽。其中,运用最广的“豆选”是指选民向自己中意的候选人背后的碗中投入黄豆等等,最后根据碗中豆数多少确定当选者。这一表决方式使不识字的农民也能参与选举,至今仍是一项令人回味无穷的民主发明。
新中国诞生后,随着人大制度的建立,各级人大普遍采用鼓掌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并用的表决方式,民主空气日趋浓厚。然而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后,政治生活骤然紧张,除了选举和任免,鼓掌开始成为人大的主要表决方式。1966年“文革”爆发后,人代会上充满阵阵狂热的掌声和口号,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基本上被鼓掌所代替,媒体上也充斥着“一致通过”的报道。
拨乱反正、改革开放后,民主政治开始走向恢复,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重新引进举手、投票等表决方式。到上世纪80年代末期,鼓掌表决基本淡出,反对票也开始出现。1989年全国人代会表决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的议案时,反对票加弃权票就高达1079票。
1990年,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次使用被称为“键决”的电子表决器。当时有人对“投反对票就永远记录在案”表示忧虑,总设计师林达亮回答说:“我可以负责地向全国11亿人民保证:谁也不能从这套系统里查出谁投的是什么票。”在这种严格保护表决者的规则下,反对、弃权的声音进一步放大,1997年全国人代会电子表决高检工作报告时,反对票加弃权票高达1099票,占到了40.4%。
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,在全国人大的示范作用下,电子表决很快在32个省级人大常委会、一些市、县级人大常委会以及少数地方人代会“复制”,无记名投票也在更大范围内推行。目前,尽管鼓掌表决和举手表决仍然存在,但其合理性已遭到普遍质疑。一位拍了十几年巴掌的人大代表就直言不讳地指出:“人大代表不是举手机器,我们需要一个能够敢于表达真实想法的制度环境!”
表决机制的改革效应
近些年来,随着人大代表权利意识的觉醒,要求改革表决机制的呼声渐高。票决、键决等秘密表决方式,则成为改革的主导方向。
在许多地方人大,鼓掌和举手表决已经“下课”,几乎不需要提高会议成本的投票成为一种常规表决方式。少数地方为了保护投票者,还为票决加密。比如,湖南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测评三位副市长时,就单独设置了秘密写票间,以确保投票不受干扰。
作为一种技术上更为先进的表决方式,键决的推广速度也在不断加快。2000年8月,沈阳市人大代表冯有为等历数举手表决的弊端,呼吁采用电子表决器。这一建议很快被市人大常委会采纳。半年后的2001年2月,沈阳市人大就否决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。当我们赞颂这起“中国民主政治和宪政建设的标志性事件”时,不能忘记电子表决器的功劳。正如沈阳市铁西区的一位人大代表所言:“这样的表决方式很好,不然举手表决时左顾右盼,不好意思不举手,有时真是违心的。这下可好了,可以真正反映我们的民主意愿。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更是精辟地指出:“哪里有电子表决器,哪里的反对票就多。如果是举手表决,几乎都是全票通过。”
电子表决的民主效应,很快赢得了众多支持。2004年3月,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等在全国人代会上提交议案,认为举手或鼓掌表决“不利于民主,妨碍人民代表表达真实意愿”,建议“从下届人大开始,全国自上而下一律采用表决器的形式进行表决”。
在实践中,电子表决也出现了新的进步。2004年3月,广州市人代会开始采用无线电子表决器表决各项议题。与有线电子表决相比,无线电子表决不需拉线,表决者只需按动遥控器,表决结果将在30秒钟内显示在屏幕上。
在票决、键决逐步推开的同时,表决范围也在不断扩展。在一些地方人大,票决对象已从通过立法、表决议案、通过工作报告等拓展到决定重大事项、评议官员和人大代表等等,甚至借助表决来衡量对质询答复是否满意。
随着票决和键决的推行,“一府两院”工作报告全票或高票通过已成昨日黄花,人大行使否决权也不再是稀罕事。2001年,云南保山市政府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报告未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;广西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则否决了政府的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;2003年,湖南宜章县教育局局长黄有德因述职评议获不称职票过半,被县人大常委会撤销局长职务;广东连州市人大常委会则否决了市政府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报告;2004年,四川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否决了政府的两个工作报告……在这些事件中,人大无不采用了票决或键决的表决方式,正是这些制度性的改进,使得人大呈现出了应有的权威。
表决机制的改革方向
英国政治学者密尔认为:“投票方法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秘密或公开的问题。”
在民主水平相对完善的国家,强制表决者的权势因素比较弱,影响表决公正和表决道德的主要是自身利益牵扯,因此,为了便于选民监督,公开的记名投票是必需的。比如,美国众议院议员每人有一张投票卡,插卡、按键后,投票人的姓名和投票当场就在电子屏上显示,一切都在公开状态中进行。
相反,当表决过程还无法完全排除指令性义务或权势因素影响时,秘密的无记名表决方式才能真正保障表决者自由、真实地表达意志。从我国现实的政治文化环境和公民民主素养看,票决和键决无疑是一种更加理性的选择。
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尖锐批评说,有些地级市人大历史上有无数次选举采用鼓掌和举手办法进行表决,多年来竟然没有出现一张反对票。这种情形有失常态,不能不说是民主的缺憾。
近期的人民网也有署名文章呼吁,在当前整体社会环境下,人大代表还很难真正做到毫无顾虑地表达意志。因此,除了显然不必要的场合,应当一律废除“举手表决”。否则,“一致通过”这种不正常情形就无法根治。
那么,票决与键决这两种秘密表决方式,究竟哪种更符合中国国情呢?总体而言,在保障真实、安全表决这一基本前提下,我们既要考虑表决效率,又要权衡表决成本。
根据测算,省级人代会如果采用电子表决系统,需耗费六百万元左右,县级人代会则需三百万元左右,而且地方人代会每年仅开一次,很容易造成资源闲置,表决成本显然偏高,因此,目前在地方人代会上全面推广电子表决尚不具备可行性。但是,地方人大常委会由于人数较少,安装电子表决系统一般仅需数万或数十万元,而且每年开会表决的次数较多,利用率很高,因此,为提高表决效率,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,可以在人大常委会会议逐步推广电子表决。
相对电子表决而言,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成本很低,能够适用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种表决事项,不失为一种经济、便捷、可行的表决方式,应该成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机制的第一选择。
自然,当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、权势因素无法影响和支配表决者时,高效、公开并且便于选民监督的举手表决,应当回归为主要的表决方式。当然,这种理想境界不可能一蹴而就,需要经过民主和法治水平不断提升的漫长过程。正是从这一角度而言,如果有一天,真实、安全的举手表决开始成为各级人大的主流表决方式,也就标志着我国的民主政治有了质的飞跃。 |